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的通知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公司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加强与客户合作,公司决定对销售回款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及贴息政策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销售回款不接收风险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销售回款收取的承兑行为国股及可质押城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享受三个月免贴息政策。超过三个月如享受免贴息政策,要严格履行合同价格审批程序。
3、销售回款收取的承兑行为国股及可质押城商行之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按4.25%的年利率收取贴息。
4、销售回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收取现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结算方式,要严格履行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并按市场折现价格收取贴息。
5、国股及可质押城商行清单、风险行提示名单、财承白名单以公司财务部下发明细为准。
6、如果承兑行及贴息收取政策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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